法規名稱: 教育機構事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2月07日

條文關聯

  共同處理機構籌備單位向本部申請設立許可證時,應檢具下列相關文件
  :
  一、申請表。
  二、會員名冊(含各會員名稱)及共同關係等相關資料。
  三、教育機構廢棄物處理設施規格功能、處理能力說明書。
  四、處理設施用地之相關證明文件。(如土地使用分區、土地所有權狀
      、使用同意書等)
  五、工程計畫說明書。(含進度表、設置規模等)
  六、污染防治計畫書。
  七、營運管理計畫說明書。(含教育機構廢棄物種類、來源等)
  八、教育機構廢棄物最終處置方式。
  九、財務計畫書。
  十、其他經本部指定或相關法令規定之文件。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