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害糾紛處理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11月24日

條文關聯

  本法第六條第二項所定調處委員會委員出缺,係指委員有下列各款情形
  之一者:
  一、依本法第七條規定解聘。
  二、辭職。
  三、失蹤達一年以上。
  四、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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