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注意事項範本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4月1日

條文關聯

帳戶及交易之持續監控應注意事項:
一、應對客戶業務關係進行持續性審查,及對其交易過程進行詳細審視,
    以確保所進行之交易與客戶及其業務、風險相符,必要時並應瞭解其
    資金來源。
二、應定期檢視其辨識客戶及實際受益人身分所取得之資訊是否足夠,並
    確保該等資訊之更新,特別是高風險客戶。
三、對客戶身分辨識與驗證程序,得以過去執行與保存資料為依據,無須
    於客戶每次從事交易時,一再辨識及確認客戶之身分。但本社對客戶
    資訊之真實性有所懷疑,如發現該客戶涉及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或
    客戶帳戶之運作方式出現與該客戶業務特性不符之重大變動時,應對
    客戶身分再次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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