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開發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8月11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投資之事業於經營獲利、達成投資目標或產業經營環境變動,有
  處理之必要時,本基金投資之股權得全部或一部出售;其出售所得收入
  ,應歸入本基金循環運用或分配解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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