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6月29日

條文關聯

本標準附表所列失能狀態之檢驗、醫療等方式或衡量標準有所變動時,得
由本保險主管機關徵詢國內各醫學專家及醫學會意見後解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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