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3月19日

條文關聯

本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執行職務發生意外或危險以致死亡,應於執
行職務或在辦公場所執行公務期間,遭受暴力、發生意外或危險以致死亡
,且其死亡與所受暴力、所生意外或危險,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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