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於送審時附帶請求複審儲備登記者,除前條規定表件外,應並 繳二寸脫帽照片二張及證書工本費儲備登記二十元,特種儲備登記三十 元,附有著作者,須以民國四十三年一月十四日以前出版者為限,並應 附繳審查費特殊著作三百元,專門著作二百元,由本部送學術機關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