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審計部審計資訊委員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月13日

條文關聯

本會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主席;主任委員因事不能出席時,由
副主任委員代理;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均因事不能出席時,指定委員一
人為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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