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網路購物平台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8日

條文關聯

平台業者應建置交易確認機制,於平台買家購買商品或服務時通知平台賣
家,促使平台賣家於收到通知後確認交易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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