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產業發展獎勵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2月9日

條文關聯

依本自治條例申請獎勵或補助案件,其應具備文件不全者,產業局應載明
補正事項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全者,產業局得駁回
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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