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洗衣店之經營者,應於營業場所設置錄影監視設備,並於明顯處設置 緊急聯絡及嚴禁煙火標示。 前項緊急聯絡標示之內容,應包括自助洗衣店名稱、緊急聯絡人電話、供 應天然氣、液化石油氣或電力之事業名稱及電話、消防局通報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