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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立啟智學校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5月20日
條文關聯
第六條
本校置主任、秘書、組長、導師、教師、特殊教育專業教師、醫師、護士 、幹事、技士、技佐、生活輔導員、幹事、書記等,其員額編制,按特殊 教育設施設置標準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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