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軍人、低收入戶、身心障礙人士、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及原住民、軍 公教遺族、身心障礙學生、各救濟育幼院(所)之院童等各類身分學生, 依相關規定辦理費用減免事宜。 不符前項規定,而核其情形確屬無力繳納者,學校應予以協助、輔導及鼓 勵,以維護其自尊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