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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學生及幼童交通車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2月8日
條文關聯
第六條
交通車除依法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外,並應投保汽車第三人責任險及乘 客責任險。 前項汽車第三人責任險及乘客責任險最低保額,由教育局會同社會局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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