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學校於發現有重大違規事件或特殊行為學生時,應即通知其家長或 監護人,並得依其違規情節輕重,以下列方式提供家庭教育諮商輔導: 一 以電話進行家庭教育諮商輔導。 二 運用通訊方式提供改善之建議。 三 提供相關之書面或視聽資料。 四 派員至學生家中進行家庭訪問。 五 邀請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到校實施個案諮商輔導。 六 邀請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參加學校提供之家庭教育諮商輔導課程。 七 其他適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