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及幼兒園應整合普通教育教師、特殊教育教師、教保服務人員、行政 人員及相關專業人員,以校園團隊合作方式訂定及執行學生或幼兒個別化 教育計畫,並由特殊教育教師或導師擔任個案管理者,統整服務及追蹤。 前項個別化教育計畫之訂定,學校及幼兒園應邀請學生或幼兒本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以下簡稱家長)或實際照顧者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