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工友工作規則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6月8日

條文關聯

應依規定時間服勤,勤奮盡責,不得遲到早退、無故離開。服務單位認有
延長服勤之必要時,應依加班有關規定辦理。請假應先向服務單位提出,
經工友管理單位核准後,始得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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