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停止公費發給: 一、經親屬「領養人」領回扶養者。 二、已脫離收容院所者。 三、曾受大過處分操行不及格者。 四、因在學成績不佳被留級、退學或開除學籍者。但因病休學得檢具公 立醫療院所診斷書於二個月內申請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