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運輸合作社有新社員加入時,應由該計程車運輸合作社檢具下列文 件,向公運處申領社員車輛牌照及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或依計程車運輸 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辦理登記: 一、理事會會議紀錄。 二、新入社社員名冊。 三、新入社社員設籍本市證明文件、職業駕駛執照及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 記證等證件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