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社員申領牌照作業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月16日

條文關聯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有新社員加入時,應由該計程車運輸合作社檢具下列文
件,向公運處申領社員車輛牌照及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或依計程車運輸
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辦理登記:
一、理事會會議紀錄。
二、新入社社員名冊。
三、新入社社員設籍本市證明文件、職業駕駛執照及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
  記證等證件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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