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779
人,瀏覽人次:
883697957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勤務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9日
條文關聯
第六條
本局警察派出所(以下簡稱派出所)為勤務執行機構,其設置應位於衝要 地點置分局員、巡官、或巡佐為主管,指揮監督所屬員警勤務之執行,並 得酌情配置副主管襄助之。 本局派出所設置標準另訂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