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2290
人,瀏覽人次:
909217976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軍人權利實施辦法臺北市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7月16日
條文關聯
第六條
保留學籍及入學資格之學生,各區公所兵役課及警察分局,應於送發徵 集令或召集令時,以書面通知學生,憑所持徵召集令逕向其原學校申請 辦理。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