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立聯合醫院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5月6日

條文關聯

本院置秘書、室主任、技正、科員、技士、社會服務員、分析師、設計師
、技術員、病歷管理員、辦事員、書記。
本院置部主任、科主任、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護理督導長、護理長、
護理師、營養師、藥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
療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呼吸治療師、護士、醫事檢驗生、醫事
放射士、物理治療生。
前項部主任、科主任、護理督導長、護理長職務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兼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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