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兒童保護通報處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9月24日

條文關聯

  本府得委託民間機構或團體(以下簡稱受託單位)辦理兒童保護工作。
  其委託工作項目應明訂於委託契約書。
  受託單位非有正當理由並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公布個案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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