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文化資產認養作業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10月13日

條文關聯

  評選標準之參考如下:
  一、認養標的管理維護或環境美化構想。
  二、配合協調機制:專人負責維護及與文化局協調配合情形。
  三、簡報內容。
  四、其他必要之圖說及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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