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巷弄道路停車管理規定如下: 一、道路寬度在五公尺以下者,禁止停放汽車,機車應順向停車,並不 得妨礙通行。 二、道路寬度在五公尺以上未達七公尺且路中線未設置分隔島或固定物 劃分者,可單側停車。 三、道路寬度在七公尺以上且路中線未設置分隔島或固定物劃分者,可 雙側停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