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市巷弄道路停車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2月26日

條文關聯

  本市巷弄道路停車管理規定如下:
  一、道路寬度在五公尺以下者,禁止停放汽車,機車應順向停車,並不
      得妨礙通行。
  二、道路寬度在五公尺以上未達七公尺且路中線未設置分隔島或固定物
      劃分者,可單側停車。
  三、道路寬度在七公尺以上且路中線未設置分隔島或固定物劃分者,可
      雙側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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