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縣建築基地綠化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4月23日

條文關聯

  應綠化之建築基地,其不透水鋪面所佔面積應在二分之一以下,綠覆率
  應達百分之五十以上。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