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縣幼兒教保服務諮詢會設置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會委員及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但外聘委員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
本會辦理事項所需經費,由本府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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