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鑑程序如下: 一、公布評鑑實施計畫、評鑑項目、評鑑標準及受評學校。 二、受評學校辦理自評。 三、評鑑委員到校訪評。 四、辦理成效追蹤。 前項評鑑實施計畫、評鑑項目、評鑑標準及受評學校,由教育局於辦理評 鑑六個月前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