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779
人,瀏覽人次:
833537064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桃園市市區道路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8月13日
條文關聯
第6條
人民或公私事業機構自行新建道路,其用地屬道路用地或交通用地者,應 向管理機關申請核准。變更時亦同。 前項道路之養護管理,得由人民或公私事業機構與管理機關協議定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