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大眾捷運系統車輛機具檢修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6日

條文關聯

車輛於每日營運前,應就下列項目之狀態及作用施行檢查:
一、聯結裝置。
二、煞車裝置。
三、行駛裝置。
四、空調系統。
五、車門裝置。
六、電氣裝置。
七、警示信號裝置。
八、照明設備。
九、逃生裝置。
十、車內設備。
十一、擋風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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