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設施設置、擴充、增建或改建完竣,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府申請 核准啟用: 一、核准函。 二、使用執照。 三、現場照片。 四、建築物核准圖說。 五、室內裝修許可證(無裝修者免附)。 六、使用管理辦法。 殯葬設施申請啟用審查表,由本府另行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