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南投縣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審核作業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2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津貼之發給標準如下:
  一、未達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者,每人每月發給新臺幣六千元。
  二、達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以上,未達二點五倍者,每人每月發給新臺
      幣三千元。
  前項津貼由本府將補助款逕撥匯至申請人帳戶。申請人帳戶遭凍結或有
  特殊情形者,得檢附相關資料提報本府,其津貼款項核撥至(鎮、市)
  公所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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