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局對於無名屍體,無論有無他殺嫌疑,應將性別、年貌、特徵、身 材、衣著、形態及遺留物等詳實資料,予以公告招領。並於發現無名屍 體後通知當地鄉(鎮、市)公所保管該無名體至公告期滿,且經檢察官 諭令收埋為止,受通知單位應即辦理,不得拒絕。 前項公告招領期間為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