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託辦理社區大學所需經費,除由主管機關補助外,得向學員收取費用支 應之;不足部分,應由受託辦理者自行籌措。 前項費用之收退費規定,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社區大學應依前項規定辦理收退費,不得另立名目加收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