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澎湖縣政府公務車輛行車事故處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車輛行車事故之賠償由其所屬機關學校主管單位或事務單位處理,有關
  單位協助。
  但情節輕微事件,得由行車人員自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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