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廢棄物清理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6月14日

條文關聯

本法第五十一條第三項、第五十三條所稱情節重大,係指有下列情形之一
者:
一、違反本法同一規定,一年內經二次限期改善,仍繼續違反本法規定者
    。
二、非法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者。
三、回收、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廢棄物,嚴重污染環境者。
四、申請及申報文件虛偽不實者。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