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短期票券業務操作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8日

條文關聯

投資人更換質權標的予票券商,其作業方式如下:
一、本公司接獲票券商更換質權標的交割通知,即將原設定質權之短期票
    券,自票券商質權部位,撥入其待交割部位,並通知投資人辦理確認
    事宜。
二、完成確認後,依下列程序辦理撥入作業:
  (一)質權塗銷:自票券商待交割部位,撥入投資人自有部位,並於投
        資人出質部位,記載質權塗銷數額。
  (二)質權設定:自投資人自有部位中,新設定質權之短期票券,撥入
        票券商質權部位,並於投資人出質部位,記載質權設定數額。
三、完成前款作業後,即辦理通知事宜。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