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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省各縣鄉鎮縣轄市民代表會議事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71年07月27日
條文關聯
第六十條
審查小組之人數、人選及召集人,由主席就代表中擬定,提出大會通過 之,但每一代表以參加一小組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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