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短期票券業務操作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8日

條文關聯

出質票券商更換質權標的,其作業方式如下:
一、本公司接獲雙方票券商更換質權標的交割通知,經比對無誤後,依下
    列方式辦理撥入作業:
  (一)質權塗銷:自質權票券商質權部位,撥入出質票券商自有部位,
        並於出質票券商出質部位,記載質權塗銷數額。
  (二)質權設定:自出質票券商自有部位中,新設定質權之短期票券,
        撥入質權票券商質權部位,並於出質票券商出質部位,記載質權
        設定數額。
二、完成前款作業後,即辦理通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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