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電信總局臺灣中區電信管理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10月16日

條文關聯

  勞工安全衛生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擬訂意外事故(包括職業災害)防止計畫,並指導有關部門實施事
      項。
  二、規劃、督導各部門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三、規劃、督導檢點與檢查,並記錄安全衛生日誌事項。
  四、指導、監督有關人員實施巡視、定期檢查、重點檢查及作業環境測
      定事項。
  五、規劃及推行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事項。
  六、協辦規劃勞工健康檢查,實施健康管理事項。
  七、督導意外事故(包括職業災害)之調查、處理及統計事務事項。
  八、編擬有關勞工安全衛生預算及動用事項。
  九、提供有關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資料及建議事項。
  十、其他有關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