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度量衡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1月21日

條文關聯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六日修正之條文,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
〔立法理由〕
  為配合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之廢除日期,統一由行政院訂定修正條文
  之施行日期,爰增訂第二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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