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船舶登記法
時間: 中華民國064年06月05日

條文關聯

  申請移轉或註銷船籍港時,應依左列各款分別繳納登記費:
  一、轉籍每十噸二元。
  二、銷籍每十噸一元。
  前項噸數依總噸數計算,不足十噸者,以十噸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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