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鮪延繩釣漁船赴大西洋作業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2月5日

條文關聯

運搬船於大西洋轉載或轉載大西洋捕獲之漁獲物,應於轉載完成後二十四
小時內,填具ICCAT轉載確認書,報送ICCAT秘書處,並副知主管機關;確
認書格式如附件十三。
鮪延繩釣漁船漁獲物轉載完成後五個工作日內,經營者或船長應向主管機
關申報ICCAT轉載確認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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