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6日

條文關聯

雇主對於框式鋼管式施工架之構築,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最上層及每隔五層應設置水平梁。
二、框架與托架,應以水平牽條或鉤件等,防止水平滑動。
三、高度超過二十公尺及架上載有物料者,主框架應在二公尺以下,且其
    間距應保持在一點八五公尺以下。
〔立法理由〕
一、交通部公路總局已將「公路橋樑設計規範」修正為「公路橋梁設計規
    範」,爰將第一款「水平樑」修正為「水平梁」。
二、酌作文字修正,將第三款「.」修正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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