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3月11日

條文關聯

  依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規劃之生產事業用地,得作為兼營工廠登記產
  品或營利事業登記之營業項目有關之買賣業務使用。但不得單純經營買
  賣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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