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軍事審判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4月3日

條文關聯

軍事檢察官於審判庭審判期日,應蒞庭執行職務。
軍事檢察官於戰時上訴案件,得提出意見書。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