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5月9日

條文關聯

旅客請求退票,得依左列規定辦理:
一、不對號或不限車次之車票,應在有效日期末次車開車前向車站申請退
    還票價。
二、對號或限制車次之車票,應在該次車開車前規定退票時限內向車站申
    請退還票價,其退票時限由汽車客運業自行規定。
旅客申請退還票價應扣手續費,其費率由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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