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業發展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1月30日

條文關聯

為維護農業生產及農村生活環境,主管機關應採取必要措施,防止農業生
產對環境之污染及非農業部門對農業生產、農村環境、水資源、土地、空
氣之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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