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保障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6月22日

條文關聯

分別提起之數宗復審事件係基於同一或同種類之事實上或法律上之原因者
,保訓會得合併審議,並得合併決定。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