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短期票券業務操作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8日

條文關聯

票券商取消投資人間短期票券之買賣交割,其作業方式如下:
一、本公司於賣方交割確認前,接獲票券商取消交割通知時,即取消該筆
    之交割,並辦理通知事宜。
二、本公司於賣方交割確認後,惟買方尚未完成交割確認前,接獲票券商
    取消交割通知時,即通知賣方辦理「取消交割」確認事宜,並於其確
    認「取消交割」及本公司完成取消交割作業後,即辦理通知事宜。
三、本公司於買賣雙方交割確認後,惟款項收付尚未完成時,接獲票券商
    取消交割通知,即分別通知買賣雙方辦理「取消交割」確認事宜,並
    於買賣雙方確認「取消交割」及本公司完成取消交割作業後,即辦理
    通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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